發明專利申請
很多發展中的大企業都會申請發明專利,他們的創新能力和技術都有一定的水平,創造的新發明都能達到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專利布局一步一步的做好了之后,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就占據了有利的地位,有一定的實力和資本,這對企業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發明專利申請條件比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要嚴格許多,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發明專利的含義針對方式方法、配方、有比較大的技術改造。
產品發明包括: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方法發明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例如:藥的配方、工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二、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想要申請發明專利需要達到三個標準,分別是: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跟申請日之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以及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三、發明專利申請所需資料滿足了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之后,在申請之前還要準備好相應的資料,發明專利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以及其附圖各一式兩份。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發明專利的申請條件是對該專利質量的把控,達到條件的專利必定是優質的,一個企業如果擁有一定數量的專利成果,體現出的就是這個企業的強大實力;對于企業來說,不斷創新,讓自身的產品不斷更新迭代,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得市場競爭力更強。
專利申請的受理:專利局受理處或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將發出文件不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收到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后,應當認真核對通知書上的信息,對通知書信息有異議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
向專利局受理處寄交申請文件的,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可以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超過一個月尚未收到專利局通知的,申請人應當及時向專利局受理處查詢。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地址有變動的,應當及時向專利局提出著錄項目變更;如果申請人與專利代理機構解除代理關系,應當向專利局辦理變更手續。
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說,尤其是創新型企業,技術研發是日常工作的核心,也是企業智慧的集中體現。這就意味著,可以從技術研發的過程中挖掘出大量代表企業智慧的專利。所以,以技術研發為基礎的專利挖掘是企業面對的最主要的場景,也是最有效的專利挖掘出發點。專利挖掘由特定需求產生的創新點而形成專利申請的過程。在研發過程中,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從而形成了發明構思。而專利挖掘就是為了找到基于發明構思的每一個創新點,因此專利挖掘實際上就是為了挖掘出創新點。軟件專利,相對于其他技術領域的專利,具有其自身的特點。最大的特點是技術方案往往不能夠完全從外表呈現。例如,涉及到算法,其技術方案往往存在于計算機內部。
涉及到流程處理,其技術方案往往需要多端參與。也就是說,軟件專利的技術方案通常沒有辦法完全的基于產品讓用戶感知。正由于此,要做好軟件專利的挖掘,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整體了解專利挖掘通常是挖掘人員與研發人員共同參與進行的。對于研發人員而言,其往往并不知道挖掘人員需要什么,因此,在專利挖掘過程中,挖掘人員對研發人員的引導尤為重要。由于軟件專利的挖掘通常是基于一個核心技術方案或者一個產品(平臺、應用等)的研發項目進行,挖掘人員首先需要引導研發人員從整體上講述核心技術方案或者研發項目本身。
具體包括:
1)軟件的應用場景和目標用戶由于軟件可以應用在各行各業,軟件本身是可以再細分領域的,因此首先需要引導研發人員講述軟件的應用場景和目標用戶。例如,軟件是應用于支付領域、物流領域、智能家電領域等等,軟件的目標用戶是大眾用戶還是特定用戶(如辦公大廳工作人員、銀行職員或業務員等)。
2)產品主要功能和亮點引導研發人員講述產品主要功能和亮點,是為了明確“這個軟件可以做一些什么事”和“這個軟件做了哪些事是跟別的軟件有區別的”,其中產品亮點可用于后續挖掘具體的創新點時定位重要創新點。通常而言,研發人員會基于對同行的了解來講述產品主要功能和亮點。
因此,在挖掘了創新點后,還需要檢索現有技術,基于現有技術再次梳理重要創新點。簡言之專利挖掘平常大家多積累,總結以上理論基礎可以發現,圍繞創新點的專利挖掘手段應以技術分析為基礎,根據產業的不同特點,沿技術鏈進行全面深入擴展延伸,為專利挖掘打下基礎。
提出申請前,要認真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了解程序,打出提前量,別等到用的時候才動手提交申請前,應確定自己的商標是否與別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條款應本著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來申請商標應當提前辦理相對全面的注冊申請如要出口商品,對可能出口的相應國家也要申請商標保護申請注冊商標,除了依托商標代理機構外,企業也應當具備一定的商標戰略意識。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相關負責人建議,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前應做好六個方面的準備。
一是企業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前,要認真了解《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它與商標有關的法律法規,了解商標注冊、商標保護等方面的規定,不侵犯別人的商標專用權。
二是事先了解商標申請的程序,對商標核準時間要有心理預期,別等到用的時候才動手。商標專用權作為法律概念,保護的是商標所有人的權利,確立商標專用權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履行法律程序,所以不能做到立即申請立即批準,因此早做打算才不會出現問題。
三是企業在提交申請前,應先到中國商標網上查詢自己的商標是否與別人的商標相同或近似,自己沒有把握的最好不要報,否則報了后不能核準注冊,就浪費了很多時間。進行商標查詢時,企業要注意確認商標注冊在哪一類商品和服務上。舉例來說,生活中常用的商品手套,在進行商標注冊申請時,可能屬于以下幾個類別:作為服裝、起保暖作用的手套屬于第25類,作為防事故用的工業用手套屬于第9類,醫用手套屬于第10類,而作為家用擦洗用具的家務手套屬于第21類,如果是洗滌用手套則屬于第24類。
四是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商業道德來申請商標,尤其不能惡意搶注。假如看到別人的商標有些名氣,就存在僥幸心理,想搭便車,結果到時被駁回就會造成相當的損失。
五是應當提前辦理相對全面的申請,要事先估算可能在哪些類別中需要保護并提前申請注冊,否則萬一想擴大生產經營范圍,再重新申報的話,又要等好長時間。
六是企業如果要出口商品,不僅應當在國內得到商標保護,對可能出口的相應國家也要申請進行商標保護。1983年以來,我國先后加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議定書》等一系列與商標保護有關的國際條約,為我國企業開辟了在國外取得商標保護的便利途徑。企業在進行商品出口前,應當學會利用這些國際條約提供的途徑進行國際商標注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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